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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事业编制10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处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
  
  (三)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承担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水政策,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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