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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事业编制10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处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二)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 (三)节约用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承担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水政策,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