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性相关卫生技术规范。
  
  (二)承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和药事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负责拟订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灾难的卫生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五)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负责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市中医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后勤服务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统战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等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