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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干部保健处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中医事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医信息统计工作;管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 拟订市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管理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7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中医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1名(正处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