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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粮食储备工作。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财务的审计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规范企业资产运营行为;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八)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粮食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财务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四)调控处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办粮食收购许可和陈化粮购买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五)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储备粮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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