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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计划,参与指导大型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 (七)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现代粮食流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4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