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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圆满完成2010年主城蓝天行动目标任务作出贡献,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城及江津区建委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区县建委参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动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建设宜居重庆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落实企业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扬尘控制意识为主线,坚持“和谐发展”理念,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与扬尘控制的关系,严格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制度规定,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水平提升,不断提高空气质量,为圆满完成2010年主城蓝天行动目标任务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规范扬尘控制工作。
  
  (二)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扬尘控制,加大监管力度。
  
  (三)严肃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四)创建60个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示范工地。
  
  (五)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不良记录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将施工扬尘控制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层层分解责任,把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作为建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主城各区及江津区建委充实监管力量,满足扬尘控制监管工作需要,落实扬尘控制监管责任。
  
  2、强化工程项目开工前扬尘控制措施审查制度,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健全业主、监理、施工三方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全体参与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网络,完善项目扬尘控制责任体系,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主动抓好扬尘控制工作,落实项目参建各方的扬尘控制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机制
  
  1、在已建立并执行的巡查制度、约谈制度、例会制度、通报制度、建档制度等一系列扬尘控制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规定和形势要求,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程序和规定,并狠抓落实。
  
  2、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信用体系,建立建筑施工扬尘责任主体行为档案,对扬尘控制行为实施计分管理。对不良信息记录实行层级预警,分别予以约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对信息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优先考虑评优评先、标准化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质增项或升级等方面绿色通道。同时,定期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以及主流媒体上公布信用情况。
  
  (三)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难点重点
  
  1、对平基土石方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工程项目以及涉及面宽、战线长、易反弹、施工环境差的开发片区,成立专门的扬尘控制督导小组,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帮扶指导。
  
  2、在五一、汛期、高温酷暑期、国庆、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增大检查巡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3、继续严格实施现场全封闭、场地硬化、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湿法作业等规定,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
  
  (四)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科技进步和标准化建设
  
  1、推广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推广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全自动冲洗车辆,力争从2010年10月起,在土石方量10万方以上或工期3个月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安装监控设施,所有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全自动冲洗设施,从硬件上推动扬尘控制科技进步和标准化建设。
  
  2、在市管项目至少培育10个标准化示范工地,在主城各区及江津区至少培育4~5个区管标准化示范工地,并通过召开现场会、专题会的形式,加强扬尘控制规定的的宣传贯彻和先进经验、方法的交流学习,并共同摸索研究经济适用、方便易行的新工艺和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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