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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主城及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鼓励、引导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预拌商品砂浆,控制水泥、砂、石等材料进入现场,最大程度减少现场搅拌作业,改进施工方式,提高扬尘控制水平。
  
  (五)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监督执法
  
  1、落实专人对举报投诉、巡查发现、网络媒体曝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或转来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事件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查处率100%。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已经查实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一律走上限,增加违法成本,发挥行政执法的保障作用,形成震慑。
  
  (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
  
  1、利用各种环境保护宣传及“安全生产月”、“农民工日”等活动,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牌、组织文艺演出、举办知识竞赛、开通咨询电话等形式,开展扬尘控制宣传。
  
  2、在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中,增加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内容,促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扬尘控制要点,增强自律意识。
  
  (七)加强扬尘控制的协调配合
  
  1、及时向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市环保局、市市政委等通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情况。
  
  2、将日常工作中发现非市城乡建委管辖范围的扬尘污染源,通报相关部门,为其它部门提供信息。
  
  3、对涉及到多部门管辖地区的扬尘控制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多部门管辖地区的扬尘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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