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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7-01
【法规编号】 475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工程质量通病,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以下简称《通病防治要点》),现予以公布。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贯工作,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掌握《通病防治要点》的各项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将建设工程是否执行《通病防治要点》列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凡不执行《通病防治要点》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通病防治要点》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联系人:付建华,联系电话:023-63672066。
  
  本《通病防治要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2009年版)

  
  1总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1.2《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防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的重点,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1.4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1.5 《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规定。
  
  1.6 《防治要点》高于国家现行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防治要点》列入日常监督的重点。
  
  2混凝土结构质量通病
  
  2.1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抽检,调直后钢筋的强度、伸长率、截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2.2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下料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无马蹄形或翘曲。丝头加工应经环通规、环止规螺纹检验和外观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接头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验和外露有效螺纹检查。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连接后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但不得超过2P。
  
  2.3框架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竖向构件(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柱)纵筋定位不得采用纵筋与水平筋点焊的方式。
  
  2.4框架柱、剪力墙暗柱箍筋采用直径12及以上的钢筋时,设计时应考虑调整纵筋保护层厚度,施工时应注意插筋定位,保证柱、墙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GB50010的要求。
  
  2.5长度L大于8m的混凝土墙,或5m≤L≤8m且两端有端柱约束的凝土墙,混凝土配合比应采取补偿收缩或添加合成纤维等抗裂措施,同时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应≥0.3%。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2.6同一节点三条轴线及以上的梁交会时,应由设计明确各梁纵筋叠放顺序。梁、异型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应有明确构造设计。施工时因钢筋交叉造成梁角部纵筋远离箍筋弯角位置(不蹬角)的,应会同设计明确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添加蹬角纵筋。
  
  2.7施工梁、柱的节点区域,穿扎梁筋应保证箍筋复位,防止单肢箍、内箍漏设。框架节点核心区,宜先按加密区要求确定箍筋圈数、肢数并穿套好(不固定)后,再穿扎梁筋,同时按间距调整固定箍筋。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宜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文件要求绑扎附加箍筋。
  
  框架柱和剪力墙边缘柱内的单肢箍应在加工时就两端弯到位,采用落套箍的方式绑扎。
  
  2.8布置在建筑平面转折处的现浇板、屋面现浇板,板内应采用双层双向布筋,钢筋间距宜取150~200。
  
  不规则现浇板内阳角、建筑平面外转角房间有墙约束的现浇板板角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少于7φ8@100,长度应大于板短边净跨的1/3,且不小于1.5m。
  
  角部房间设置转角窗时,该角部房间板厚不宜小于120mm,板角应设置联系窗端混凝土墙(柱)的板内暗梁,并设置放射形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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