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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2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后置埋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螺杆上进行焊接作业。 5.3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胶。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左右、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4钢构件防腐应符合钢结构的防腐要求,因焊接或施工破坏的防腐层应重新进行处理。设计要求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5 玻璃幕墙(全玻幕墙除吊挂点外)的玻璃安装时,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设置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其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少于100mm。 玻璃面板不得与结构面、装饰面的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交接处之间的空隙应留置不小于5mm的空隙。 5.6石材和金属幕墙的面板应通过干挂件与主框架连接,禁止直接用胶粘贴。干挂件的选择应符合《干挂饰面石材及其干挂件》JC830.2-2005的要求,并不得使用焊接方式固定于横梁上。 5.7 石材幕墙加工制作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板开槽(孔)尺寸、深度、位置,应符合要求,槽口石材单侧厚度不应小于8mm,开槽后用清水冲洗干净,使用时槽内清洁、干燥,不得有损坏,崩裂、穿透现象。 (2)石材干挂件与龙骨通过不锈钢螺栓连接应拧紧上牢,石板与干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面板四周所开槽、孔必须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填充密实、饱满。 5.11幕墙板缝拼接处必须注胶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耐候胶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且不得三边搭接,较深的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石材和金属幕墙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时,应在面板缝两侧贴防污染胶带,缝内杂物清理干净,泡沫条嵌入深度符合要求,嵌缝厚度应大于3.5mm,嵌缝应密实饱满,表面光洁平整,板材清洁无污染。 6外墙饰面砖、湿法安装饰面板质量通病 6.1外墙饰面砖规定 6.1.1外墙饰面砖的使用必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要求,面砖应按规定进场复验。容重大于20kg/㎡的饰面砖(如文化石)应采用专用粘结材料粘贴或采取拴、挂等措施。 文化石粘贴高度不应大于7m。 6.1.2 饰面砖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并进行粘结强度试验,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饰面砖施工。 6.1.3 面砖施工前,对基体积尘应刷洗干净,并浇水润湿,表面晾干,含水率适度。砌体灰缝应填塞饱满,脚手架孔洞应用细石砼填塞密实。 6.1.4面砖粘贴材料应使用专用粘结剂或聚合物砂浆,面砖勾缝应用勾缝剂或聚合物防水砂浆。 6.1.5大面积面砖铺贴前,必须进行预排砖;面砖间缝隙应合适、均匀一致。 小于三分之一边长的面砖,不得铺贴。非整砖使用部位应适宜,管线、设备的支架等突出物,应使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临边的部位,饰面砖的压向应正确。 流水坡向应正确,滴水线的高度或深度不得低于1cm,滴水线部位的面砖勾缝应与面砖表面齐平。 6.1.6面砖勾缝应用专用工具,灰缝应密实、平整、无裂纹、砂眼。饰面砖施工完毕后,面砖清洗应合理选择清洗材料和材料配合比,清洗后灰缝形成了砂眼、裂纹及表面反砂部位,必须进行重新勾缝处理。 6.1.7拆除外架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全面检查面砖空鼓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返工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 6.1.8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部位、数量等;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6.2 外墙湿法饰面板安装规定 6.2.1外墙湿法安装石材饰面板的施工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规定。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湿法饰面板施工。 6.2.2湿法粘贴饰面板安装,应用专用石材粘胶剂粘贴,或采取拴、挂等措施。厚度大于12mm湿法饰面板安装,板与基体间应设置钢筋网,通过钢筋网连接拴挂。室内高于2米的大尺寸饰面板湿法安装应采取拴挂措施,门窗洞上侧边长大于200mm饰面板湿法安装,也应采取拴、挂等有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