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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以完善作风暗访机制为抓手,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纠风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组织精干力量,配备相关设备,在全省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中,运用暗访方式,深入查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作风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监督实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排查处理,适当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建立健全纠风暗访工作长效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提高纠风办案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并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证,深化源头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整体规划,抓好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纠风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有专人抓、专人管。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县(市、区)纠风办主任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纠风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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