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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检[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
  
  我市自3月15日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对基本药物开展了全面的价格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我市列入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将基本药物制度全部落实到位,随着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稳步推进,根据市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工作重要意义
  
  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保障医改和基本药物顺利推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权利,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基本药物价格监管是否到位,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是否有效实施,事关整个基本药物制度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和医改的成败,事关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保障和切身利益。为此,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实施有效的价格监督,要继续发扬前段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增强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工作合力
  
  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触动各方面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基层情况比较复杂,要确保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单纯靠价格主管部门一家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需要借助外力,齐抓共管,加以推进。在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过程中,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运转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此基础上,要在价格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相关处(科)室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通过定期召开基本药物联席会议的方式,切实加强工作调度,明确内部分工,把握工作节奏,确立监管重点,及时研究在价格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监管办法。
  
  三、创新方式,强化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监管措施
  
  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重点在零差率销售,难点在长效价格监管,基于这一认识和要求,对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必须树立全新的观念,以思维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作为价格监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结合2006年我市开展的“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在保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政策服务、自律服务、维权服务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探索构建“六个一”立体监管网络。一是设置价格公示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张挂一张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栏,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滚动屏,公示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价格;二是配备价格专管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备一名素质高、责任感强的价格专管员,并由区、市价格部门适时进行价格政策和业务培训,搞好内部价格管理,及时沟通反映情况;三是建立药品价格台帐。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好一本基本药物价格台帐,记录基本药物的购、销、存数量及其价格,便于医院内部管理和接受监督检查;四是健全医院管理制度。根据集中管理、逐级负责、分层把关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工作责任分解到业务科室,落实到岗位人员。同时设立咨询复核台,负责向病患群众咨询举报;五是建立完整的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完善我市现行的价格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查一个、录一个的原则,详细记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信息,实行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六是建立基本药物动态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使用品种、数量以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加强调研,完善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措施
  
  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价格政策的走向,决定着对基本药物价格监管也将是一个不断调整、变化、完善的过程。从前段各区、市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检查情况看,发现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政策制定层面的问题,也有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方面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调整工作思路,切实将调查寓于检查之中,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摸清一手材料,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改进和完善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价格政策措施,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市过渡期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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