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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最后一年,为保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卫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2.上海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促进人民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卫生系统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和迎世博密切相关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三、步骤和安排
  
  本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㈠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㈡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上旬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告报我局法宣办。
  
  ㈢评比表彰。我局根据上报材料,结合五五普法期间各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评比,推荐先进典型上报卫生部普法办和市法宣办,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和法制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世博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经常性法宣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和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各单位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在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同时,更要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上海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附件2:
  
  上海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自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基础工作(共20分)
  
  1. 制定“五五”普法总体规划
  
  5
  
  
  
  
  
  2.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度有总结
  
  5
  
  
  
  
  
  3. 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随领导换届而及时调整或充实
  
  5
  
  
  
  
  
  4.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5
  
  
  
  
  
  二
  
  专题工作(共40分)
  
  1. 建立健全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考核等制度
  
  5
  
  
  
  
  
  2. 各单位中心组有学法专题活动或法制讲座
  
  5
  
  
  
  
  
  3. 开展科级、中层以上干部法制讲座活动
  
  5
  
  
  
  
  
  4.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班或讲座
  
  5
  
  
  
  
  
  5.按法律“六进”活动要求,积极设立固定的法宣阵地(如板报、内网、橱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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