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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5
  
  
  
  
  
  6.组织开展或参加“宪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5
  
  
  
  
  
  7.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10
  
  
  
  
  
  三
  
  法治化管理水平(共20分)
  
  1. 建立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3
  
  
  
  
  
  2.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无越权或不作为情形
  
  3
  
  
  
  
  
  3.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3
  
  
  
  
  
  4.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3
  
  
  
  
  
  5. 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
  
  4
  
  
  
  
  
  6. 积极组织征订或编发“五五”普法相关材料
  
  4
  
  
  
  
  
  四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共20分)
  
  1.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3
  
  
  
  
  
  2.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与评先树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3
  
  
  
  
  
  3. 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3
  
  
  
  
  
  4.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3
  
  
  
  
  
  5.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3
  
  
  
  
  
  6. 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年度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3
  
  
  
  
  
  7. 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2
  
  
  
  合计:分
  
  注:三/1.2.3.项和四/6.项主要针对区县卫生局考核,其余各项,各单位均须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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