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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全面加强机制、能力、队伍“三项建设”和执法、治理、教育“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对未按照规定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施工和生产。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09〕149号),按照《威海市2010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集中行动方案》(威安办发〔2010〕6号)的部署,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完整的整改档案,签订整改责任状,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确实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久拖未改的重大隐患和综合性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55号)的要求,及时下达督办指令,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当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好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做好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域规划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要加快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规划工作,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相关批文、规划图纸等材料要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迁入。 (四)建立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有关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当前各个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精心研究确定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持续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整治。要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道路交通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审批,严格检查,规范管理。对运输秩序混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认真落实《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新建、改建道路要落实安全性评估和验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交通秩序乱、事故多、隐患重的地方和路段,要开展集中治理。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的要求,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海上运输及作业方面,要抓好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客滚船、旅游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的整治,督促严格执行“逢七不开”的规定。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建立健全预警预报信息传递发布网络和平台,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传递到每条渔船、每名海上作业渔民。要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港监、渔检、渔政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渔港码头和海上作业的整治,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落实出港签证、编队作业、禁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以及防风、防火、防碰撞等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旅游安全方面,要加强安全监控,做好旅游交通、景点消防、景点安全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检测检验等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消防安全方面,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非煤矿山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对采空区和尾矿库的治理,积极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41条禁令”,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方面,要坚持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筑施工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学校安全方面,要加强校园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及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治理工作。铁路、民航、文化、体育、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