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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接上页]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六)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七)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八)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九)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十)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十一)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十二)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三)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四)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十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后备级人才人选认定标准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技术领军人物奖或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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