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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
  
  (一)立户。
  
  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新办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的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7月30日。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须变更立户登记地的,应在注销当前立户登记后,再办理新的立户登记。
  
  (二)申报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
  
  2010年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申报2010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信息。
  
  (三)年度登记。
  
  1.人事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10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2.招调工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09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四)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1.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请接收上述范围之外的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2.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3.申报招调工信息:应于2010年10月29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五)预审网上申报信息。
  
  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以及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2010年5月起至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六)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送审)。
  
  1.接收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0月29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
  
  2.调干: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3.招调工: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
  
  四、注意事项
  
  各区(新区)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我市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我局将对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各有关单位应合理分配信息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并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于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更改信息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更改;如信息有误确属客观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专题申请信息更改,我局将定期受理申请并在承诺的期限内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部委、省政府所属本科办学层次普通高校名单
  
  2.深圳市2010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
  
  3 深圳市2010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
  
  4.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5.2010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6.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特殊类)》的通知(深人发〔2008〕87号)(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国家部委、省政府所属本科办学层次普通高校名单
  
  (截至2009年6月19日)
  
  (共720所)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北京市(56所)
  
  1
  
  北京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2
  
  中国人民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3
  
  清华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4
  
  北京交通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5
  
  北京科技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6
  
  中国石油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7
  
  北京邮电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8
  
  华北电力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9
  
  北京化工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10
  
  中国农业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11
  
  北京林业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12
  
  北京中医药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13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部
  
  北京市
  
  本科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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