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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组织、宣传、农委、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建立选举监督员制度,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派人员担任选举监督员,保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按法定的程序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要给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经费标准为:镇街按总人口每人0.40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2元、市按农民总人口每人0.15元的标准,编制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选举等工作。 (四)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完善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责任目标;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检查验收可采取镇街普查,市、区县逐级抽查的办法进行。 各区县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10年7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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