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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组织、宣传、农委、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建立选举监督员制度,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派人员担任选举监督员,保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按法定的程序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要给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经费标准为:镇街按总人口每人0.40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2元、市按农民总人口每人0.15元的标准,编制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票选举等工作。
  
  (四)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完善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责任目标;及时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检查验收可采取镇街普查,市、区县逐级抽查的办法进行。
  
  各区县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10年7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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