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镇风貌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塑造专题工作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依据《泸州市城市风貌总体规划》、《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泸州市城市色彩规划》、《泸州市旧城包装整治规划》、《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泸州市光亮工程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镇风貌整治为切入点,坚持 “统一规划、精心设计、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以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着力打造良好的城镇风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着力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各区县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力争用2年时间,使我市城镇规划建设和特色风貌塑造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城市街道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使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整齐。 (二)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 拆除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三)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继续开展立体绿化普及工作,推进拆墙透绿、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地清理等专项行动,对城市道路两侧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绿地被侵占的现象继续清理,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四)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夜景工程整治。对已经建设的夜景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夜景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夜景工程,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五)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六)城市裙房卡口及棚户区整治 对城市规划区内裙房卡口及棚户区进行清理梳理,增添设施,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工作范围 城镇风貌治理总体上按两年安排,即2010年-2011年。今年的重点是针对主城区和县城以及交通干线城镇的重要地段和区域进行整治,到年底初见成效。明年再全面展开并建立和完善管理的长效机制。2010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市本级负责“两线一片”的风貌整治 即沱一桥--江阳路--龙透关沿线,馆驿嘴--长江现代城滨江路沿线,白塔商圈片区。 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规划设计和实施“两线一片”的园林绿化景观、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拆除违章建筑和裙房卡口;对在区域中不协调的建筑立面进行清洗、包装;规范建(筑)物上的附着物,如空调机位、防盗栏、卷帘门等;统一规划设置广告、店招;增设节点夜景装饰。除上述区域外,中心半岛内的城市公共空间如大梯步文化广场、百子图广场等区域的广告、店招和部分建筑物的外立面,也要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三区治理范围 由各所在行政区区政府牵头负责确定整治对象,制定整治目标、内容及实施方案,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具体开展以下治理工作: 江阳区 主要负责开展泸合路、泸宜路、绕城高速连接线等城市主要进出通道沿线,以及蓝安大道、长江大桥南桥头、蓝田旧城片区、江阳区所在城乡结合部等一批城市重点地段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户外广告、店招及其他附着物规范治理,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环境改善,提升光亮工程品位;负责蓝田旧城内裙房卡口整治,规范、改造农贸市场和棚户区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本区范围内主要乡镇重点地段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和包装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