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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因政府机构改革,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协调解决全省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经与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协商一致,特对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牵头制定全方位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管理,加强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年度就业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就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省委编办 整合并科学配置就业服务机构编制资源,加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省发展改革委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支持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参与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督促各类收费部门和单位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以工代赈,吸纳灾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研究制定全省工业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改善创业融资环境,强化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 六、省国资委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加强对新录用人员重点是对新录用大学生的教育培训。 七、财政厅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央规定,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的税费扶持政策;根据中央规定,研究完善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奖补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