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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10]36号)、《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09]17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J11594-2010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11595-2010
  
  其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同意将第1.0.5、3.3.1、4.2.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3.1.2、4.1.12、5.2.2、6.2.2、7.2.2、8.2.2、9.2.2、9.2.4、9.2.11、9.2.15、10.2.3、11.2.6、13.0.6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同意将第3.0.3、3.0.6、3.0.9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一: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
  
  附件二:上海市地方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强制性条文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3.1.2建议修改为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1.12建议修改为
  
  4.1.12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板材类厚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浆料类最小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厚度的90%。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粘贴面积应不小于表4.1.12-2的规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表4.1.12-2保温板面胶粘剂粘贴面积(%)
  
  
  
  
  
  序号
  
  墙体保温系统
  
  涂料饰面
  
  面砖饰面
  
  
  
  1
  
  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40
  
  50
  
  
  
  2
  
  泡沫玻璃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50
  
  60
  
  3 保温浆料(砂浆)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浆料(砂浆)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埋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规格、位置、数量、有效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或抗拉强度以及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内保温保温板或复合板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或C级,且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5.2.2建议修改为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6.2.2建议修改为
  
  6.2.2 外窗(包括阳台门)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中空玻璃遮阳系数、中空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建议修改为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建议修改为
  
  8.2.2 楼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建议修改为
  
  9.2.2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各种规格的风机盘管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散热器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风机盘管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规格、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9.2.4建议修改为
  
  9.2.4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热力入口装置、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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