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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农财字[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10年国家花生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加快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促进花生产业建康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有效供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证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项目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二是补贴与良种挂钩。补贴品种要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同时,既要有利于促进花生增产、提质、增效,又要防止花生生产与粮争地。三是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得强迫农民种植。
  
  2010年的总体目标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争取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不足25%提高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比全省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项目区实现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促进花生均衡增产。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重点补贴我省(不含青岛,下同)临沂、烟台、菏泽、威海、日照等5市花生集中优势产区,适当兼顾济宁、潍坊、聊城、泰安、枣庄等5市花生重点产区。
  
  (二)补贴标准。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三)补贴对象。我省补贴范围内各项目县(市、区)(简称项目县,下同)确定的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四)补贴方式。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经过充分研究和反复论证,我省大田生产用种补贴项目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选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因播种在即,种源有限,受时间和条件限制,从实际出发,良种繁育项目采取固定区域、多渠道筹备种源、落实农民实际承担良种繁育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2010年,农业部、财政部安排我省生产用种补贴任务620万亩,良种繁育补贴任务50万亩。按照项目县2006-2008年三年平均花生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确定临沂市莒南县等40个县(市、区)为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县,并根据种植面积大小,安排各项目县生产用种补贴面积和良种繁育补贴面积(具体见附表)。各项目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生产用种和良种繁育项目区,项目区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质品种及足量的种源;二是项目区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三是集中连片,整建制乡镇安排,不插花安排。四是良种繁育项目区的安排,要集中连片一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田全部作为良种繁育田,这样可使良种繁育推广和高产示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更好的效果。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按照补贴品种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命名、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的要求,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筛选确定了山花11号等39个花生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和推介(详见鲁农种植字〔2010〕12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各市、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依照品质优先、种源充足、农民欢迎、市场认可的原则,优选经过生产实践检验、适合当地种植、没有明显缺陷的品种。积极引导生产用种项目区农民使用推介良种进行生产,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贴品种不超过5个,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对良种繁育要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当地推广的优良品种2-3个,补贴项目区农民选用,不得种植其它非推广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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