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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监督[2010]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0年上海市控制吸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切实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实现“无烟世博”目标,根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我局制订了《2010年上海市控制吸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上海市控制吸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根据市人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0年1月至3月本市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落实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职责,对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指导,提高管理相对人控烟意识。同时,积极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广泛参与到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对本市相关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落实控烟工作。
  
  三、工作内容
  
  本次全市控烟工作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各区县应对辖区内以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第一项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四)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五)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六)国家机关会议室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
  
  各区县应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检查评分表》(附表1)要求,对辖区内的控烟场所进行宣传指导和监督执法,重点检查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禁止吸烟标志的张贴情况、吸烟器具设置及吸烟者劝阻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应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加强跟踪复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四、信息上报
  
  本次全市控烟工作上报采用季报制度,请各区县卫生局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2010年9月30日前将二、三季度的《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监督检查情况季(年)度表》(见附表2)及本季度工作小结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2010年12月31日前将2010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及年度控烟工作总结(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沈 敏e-mail:jdc@smhb.gov.cn
  
  电话:22121615 传真:22121611
  
  附表1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检查评分表
  
  附表2 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监督检查情况季(年)度表
  
  附表1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检查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扣分
  
  得分
  
  禁烟管理制度
  
  1.禁烟管理组织
  
  4
  
  设有禁烟组织
  
  合格□
  
  
  
  
  
  不合格扣4分□
  
  2.禁烟制度
  
  4
  
  制定禁止吸烟的规章制度(包括劝阻吸烟的措施)
  
  合格□
  
  
  
  
  
  不合格扣4分□
  
  3.禁烟管理人员
  
  4
  
  有专(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合格 □
  
  
  
  
  
  不合格扣4分 □
  
  4.禁烟培训
  
  4
  
  对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开展禁烟知识培训
  
  合格 □
  
  
  
  
  
  不合格 缺___人,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抽查3人以上)
  
  
  
  
  
  不合格 每缺一次扣2分□
  
   
  
   
  
  禁烟措施
  
  5.禁烟标志
  
  8
  
  禁烟场所入口处有禁烟标志
  
  合格 □
  
  
  
  
  
  不合格扣2分□
  
  禁烟场所内有禁烟标志
  
  合格 □
  
  
  
  不合格扣2分□
  
  禁烟标志明显、醒目
  
  合格 □
  
  
  
  不合格扣2分□
  
  标志规范,符合GB2894-2008的国家标准
  
  合格 □
  
  
  
  不合格扣2分□
  
  6.吸烟室或吸烟点
  
  6
  
  场所内不应设置吸烟室或吸烟点
  
  合格 □
  
  
  
  
  
  不合格扣6分 □
  
  7.监管部门电话
  
  6
  
  场所内设置监管部门电话
  
  合格 □
  
   
  
  不合格扣6分 □
  
  8. 烟具
  
  8
  
  禁烟场所内未摆放烟具
  
  合格□
  
  
  
  
  
  不合格扣8分□
  
  9. 烟蒂
  
  8
  
  禁烟区域未发现烟蒂
  
  合格□
  
  
  
  
  
  不合格有任一处发现烟蒂的扣8分□
  
  10. 人员吸烟
  
  18
  
  在禁烟区域未发现人员吸烟
  
  合格□
  
  
  
  
  
  不合格扣18分 □
  
  11.吸烟 劝阻
  
  12
  
  对在禁烟区域吸烟的顾客(来访者)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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