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精神,加快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实施,我厅确定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并下发《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拟于上半年启动开展我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突出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属性和公益性质,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全省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㈡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建迎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坚持“六重三不”――即重基础、重管理、重服务、重质量、重安全、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周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原则。 ㈢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逐步建立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公共卫生与群体保健职能完善、妇幼保健与疾病防治便捷、覆盖全省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技术保障,评审程序与实施规划 ㈠组织领导与技术保障 依照《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规定要求,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市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我厅拟面向全省妇幼保健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公开选聘具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实践经验和等级评审能力的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专家,组建全省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审专家库。各市卫生局要成立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选聘专家组建市级评审专家库,开展对辖区内一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本单位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㈡评审程序与评审标准 采用“妇幼保健机构对照标准自查-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评审-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批准授牌”的程序。县(区、市)妇幼保健机构申请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须先由县(区、市)卫生局初审,再经市卫生局复审后上报省卫生厅评审。 ㈢评审规划与时间安排 本周期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163家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评审结果5年有效。2010年3月等级评审工作正式启动,选取3-4家二级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试点评审;2010年下半年全省范围全面推开,2011年形成创建迎评高潮,2012年年底完成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2013年进入巩固提高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全省各地由集中创建、集中评审转入以巩固评审工作成效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常态管理。 三、2010年评审工作安排 ㈠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培训学习阶段(3-4月) 各市要积极开展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成立等级评审办公室,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完善功能任务。 省厅成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设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举办等级评审工作培训班;组织推荐、遴选确定省级评审专家,建立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专家库;完成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卫生局组织研制本市《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拟定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实施计划,排定等级评审时间表;推荐省级评审专家,组建市级评审专家库;根据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既往工作基础自查、自评情况,推荐申请二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试点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