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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5号文件精神,加大保护性耕作推广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0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农机局《青岛市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7〕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5号文件精神,加大保护性耕作推广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0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农机局《青岛市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2007〕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施巩固基础,稳步推进,注重质量的发展战略,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机具,创新保护性耕作推广机制,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研究,完善技术模式,引导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实施保护性耕作,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的速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路域建设,突出重点;奖优罚劣,注重成效;条件成熟,择优选择;整村推进,成方连片;技术创新、建立机制的原则。 三、示范推广内容 (一)项目内容 在2009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建设基础上,继续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重点推广小麦玉米免耕播种、秸秆还田覆盖、深松、病虫草害防治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机具,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一是新建4个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新增实施面积1万亩。二是续建6个示范区,对去年实施效果较好的示范区继续投入,每个示范区新增示范面积2万亩。三是滚动选建3个重点示范区。对实施2年以上,有望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的示范区择优滚动投入,每个示范区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四是开展技术创新试验研究。新增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1个,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研究,完善技术模式,提高保护性耕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项目布局 1、示范区:莱西市3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1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1个)、平度市3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1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1个)、即墨市2个(其中续建示范区1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1个)、胶州市3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2个)、胶南市2个(其中新建示范区1个,续建示范区1个)、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分配名额内安排申报新建、续建和滚动示范区数量。 2、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莱西市1个。 四、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专项资金筹措 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300万元,由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每个新建、续建示范区各投入20万元。每个滚动建设重点示范区各投入30万元。每个技术创新试验研究项目各投入10万元。其中: 莱西市示范区80万元; 平度市示范区70万元; 胶州市示范区60万元; 即墨市示范区50万元 胶南市示范区4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1、示范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培训和宣传指导等。其中示范区建设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对比试验测试和补助农机作业;宣传指导资金支出主要包括资料印制和专家指导等;技术培训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 2、技术创新试验研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创新研究和试验示范工作的劳务、地租、作业、试验监测用品、分析研究资料、机具研制改进费、测试对比试验费用和专家、科技人员到实验区开展研究工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等支出。 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的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内容进行。 五、工作程序 (一)青岛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二)各项目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提报《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上报青岛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