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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根据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基本思路,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基层卫生工作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围绕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促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2010年基层卫生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以落实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政府折子工程及全市卫生重点工作为核心,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和开展《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末评估工作为重点,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理念,力求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明确基层卫生工作目标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卫生改革指明了方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提出“两个率先”,即要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建立这一制度的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载体是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在内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医疗资源丰富的北京城区而言,“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并不难,而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确定基层卫生工作目标是: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方向,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深入研究,积极协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相关政策 为顺利推进基层卫生工作的开展,针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状况,组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并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功能需求、地域特点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出台相关政策,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施动态管理。 在2009年开展一系列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一是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和建立人员薪酬激励机制等政策的转化,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二是配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促进基层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区两级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工资政策出台。四是积极促进社区卫生立法相关工作。五是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出台。 三、明确标准,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一)理清职责,探索补偿,核准编制,加强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职能建设。按照每个镇乡有一个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原则,强化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并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核定了覆盖村级的公共卫生及全科医疗服务岗位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一个机构、综合职能,分类核编、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核定增加基本医疗服务岗位编制,满足镇级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需求。 通过调查研究,理清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职责,明确服务范围,探索对机构服务的合理补偿。 (二)摸清底数,依据需求,完善社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近两年建设的基础上,摸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底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机构设置规划。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建设标准以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距离2公里)为村级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适度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覆盖。 (三)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在前期设备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后续相关工作。针对基层设备标准化配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完善基层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各郊区县规划内村级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进度,市财政继续对困难区县村卫生室和健康工作室设备标准化配备予以补助。 四、加大投入,依法增长,完善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市政府一方面按财权事权划分,继续强调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将结合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对财力有限区县区域医疗中心等区县级医疗机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市政府资金予以支持,尽快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