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基层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分类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一是继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应收尽收意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标准,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项投入。政府对按国家规定核定的人员待遇、业务开展、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事件等工作经费予以重点保障。探讨镇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模式。二是加大对村级卫生服务的购买力度。对村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村级公共卫生和常见病防治职能,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并适时调整购买服务标准。三是在完善分类补助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逐步形成向基层卫生人员倾斜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保障基层卫生人员绩效工资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促进基层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得到加强。
  
  五、加强宣传,提高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开展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宣传
  
  针对《2009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认知、使用、满意度调研报告》反应出的问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一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广告宣传。包括利用公交候车厅、地铁通道、地铁扶梯侧墙、电梯轿厢位置发布公益性广告,在媒体与网站发布宣传信息,介绍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吸引广大居民了解、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开展“家庭保健员健康欢乐赛”活动,组织社区卫生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文化交流活动,在社区居民中树立社区卫生品牌。三是举办社管系统政策问答知识竞赛,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深入报道,扩大社区卫生影响力,增强社区卫生宣传能力。
  
  (二)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
  
  1.探索开展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为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为功能社区人员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促进职工、学生身心健康。重点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疾病咨询、慢病管理、心理咨询等健康促进活动。
  
  2.在试点区县开展社区诊断工作。依托社区范围健康档案及专项调查研究,通过分析社区居民健康信息,完成《社区诊断报告》,包括社区居民健康现状、主要健康问题、社区诊断、建议。为实施社区居民健康干预行动及卫生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提升日常服务与管理水平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绩效管理;开展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100名慢病管理专家;开展老年保健适宜技术及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慢病规范化管理,培养2.5万名家庭保健员。落实老年优抚工作,针对本市户籍60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
  
  配合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电子化和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大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力度,推进社区转诊预约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常规监测,做好专项迎检工作。
  
  指导各郊区县做好对乡村医生考核与管理;研究制定乡村医生服务手册,规范村级卫生服务。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
  
  (四)确定评估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推进《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末年度的实施工作。通过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培训、实施预评估等环节,为2011年顺利实施评估验收打好基础。
  
  六、完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
  
  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农合综合管理,积极开展对各郊区县新农合制度运行的监督指导,研究下一步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升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力争实现参合人员实际住院补偿水平达到60%,门诊补偿水平达到40%的工作目标,发挥新农合对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作用。
  
  七、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方针政策,参照国家级服务项目,在已经实施的首批30类122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免费项目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确定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全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基层卫生是深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障四个体系建设的交汇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好基层卫生层面的医改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适应对首都卫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创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