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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规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十年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展较快,已成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平台、开展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研发团队形成的有力抓手。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
  
  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各市、区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推进协调机构,根据各地情况规划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与推动各类研发机构建立有机结合起来。要开展企业发展能力的调研,建立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后备库;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挥区域性的综合服务功能;要以规模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为重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规模小而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暂不符合建站条件的企业,可依托区域站先进博士研究人员,培养成熟后再建站;对达不到国家级站标准的企业可以先申报建立省级站。
  
  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申报、制定管理制度;各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工作发展的计划,提出年度申报建站企业名单、上报申报材料、落实引进博士后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等;企业是博士后工作的主体,实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做好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博士后项目的开展,落实博士后科研、生活的保障等工作。
  
  抓好引进博士后人才这个重点。在继续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展的基础上,今后的工作重点是积极引进博士后人才。一是在审核建站时,实施对企业博士后科研课题项目的专家论证、企业引进人才持续能力的评估,引进人才能力好的企业优先建站。二是资金的支持实行在引进博士后开展科研后,再逐步到位。三是加强与院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联系,带领建站企业主动到有关的院校招聘博士后,确保在建站后的一年内有博士后进站。四是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宣传,主动向国内外院校发布博士后科研项目和需要的人才。
  
  二、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加大经费的投入。各地要把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作为当前推进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和经费支持力度。各市、区要在人才开发资金中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专项资助经费,对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成果三个方面进行专项资助,推动博士后工作的不断发展。
  
  建立工作站资助。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经费60万元资助,省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经费2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支出、设备的购置等。
  
  博士后进站资助。对新进站的企业博士后科研人员,一般在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生活补贴。
  
  凡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科研奖励补贴。
  
  科研成果的奖励。凡博士后在站时与企业共同研究的成果,取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0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元。对企业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各级博士后工作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按照规定落实奖励措施。
  
  对完成企业博士后科研任务留在企业工作并落户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完成科研任务留在企业工作并落户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被评为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建站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和取得专利的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余的资助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实行。
  
  三、完善评估制度,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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