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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站评估活动。实施对建站企业的情况调研,按照《苏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各工作站,包括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人员的招收、经费的使用、研究项目的进展、研究成果完成质量、制度建设及落实、研究设施的配置、生活保障等实行评估,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并不断完善评估实施办法。 要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对批准建站一年后未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出督促意见;对两年未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站,将提出整改措施并追还其资助的建站经费;对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发出书面警告,对那些整改不力的设站企业,将向审批部门反映其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切实抓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三个环节:博士后进站时,要严格程序,认真考核,好中选优;中期考核时,要及时检查博士后培养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博士后出站时,要认真做好评估考核工作,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会、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认定,确保博士后的培养质量。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途退站或者被进站单位除名的,资助本人的经费主管部门将酌情追回全部或部分款项并上缴财政。 四、做好服务工作,创造有利于博士后科研的良好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系,主动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对在站及出站落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关心其在安家落户、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医疗保障等方面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博士后获得的研究成果,应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积极办理专利申请。定期开展对优秀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评比表彰,对成绩优秀并产生重要技术创新的人员进行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对企业博士后科研人员申报市科技项目资助的,给予优先考虑。积极鼓励博士后人员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建站的企业要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服务。建站企业是博士后工作的主体,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有利于博士后开展科研的良好工作、生活条件。要积极解决博士后研究必须的仪器设备,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支持;要按照要求成立博士后工作小组,企业主管技术的领导担任组长,与学校的指导老师共同实施科研的指导帮助;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置研发团队,协助共同实施课题的研究,利用博士后研究加强与院校的联系,培养企业的科技人才,促进企业产品、技术研发和科技进步;企业要关心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积极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安心项目的研究和产品的开发;要积极探索技术入股、产品利润提取、住房补贴、家属工作安排等有效的激励措施,解决难留住博士后人才的制约因素,使更多的博士后人员到我市工作。 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