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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宣传发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学习了解林改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政策规定、程序要求,积极主动投入和参与林改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林改、支持林改、推动林改的良好氛围。 3.召开会议。各地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镇、村还要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发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4.组织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举办培训班,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 5.调查摸底。各地要做好本地区集体森林资源、农村现状和基层林业队伍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口、集体山林、林地承包、林地流转、山林纠纷、林农收入等情况,村民对林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业科技推广站现状等。同时,指导村、组对列入林改范围的人口和集体林地情况等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显要位置公示。 6.制订方案。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备案。各镇根据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镇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级林改工作机构审批。各村、组制订切合本村、组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集体山林均股均利分红等内容),并经村民会议过半数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成员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 各级要根据已制订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县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认真完成林改各项任务,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明晰产权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由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将结果张榜公布。各县(市、区)、镇(乡)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协助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及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山林权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开展林权勘查、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及时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和全省统一式样的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 (三)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 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督促,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坚持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验收不合格的要补充完善。各县(市、区)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地级以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提交林改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由其复核后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改办)专题报告,省林改办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全省检查验收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省林改办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谋划,高位推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地级以上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镇(乡)要签订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通过层层制定和下达任务分解表和责任表,将任务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三)加强督促,确保质量。各地要成立林改工作督导组,建立林改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在林改工作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加强质量监控,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落实经费,有效保障。国家和省财政对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开展林改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给地级以上市、县的林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林改外业勘测、林权纠纷调处、内业、档案管理、培训等支出。省级统筹安排部分林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林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省级重大山林纠纷调处、外业勘测指导、宣传培训以及有关资料、证书印制等。具体资金使用方案由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地要加强对林改资金使用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对出现的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化管理,保护资源。要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深化改革,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努力促进我省现代林业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