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文字号】 鲁煤传[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近期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和省局2010年1号文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通过“打非、治违、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范围
  
  (一)重点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及机电运输。
  
  (二)重点矿井:
  
  1、基本建设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3、受地表水害、老空(古井、古空、周边矿井)水害和底板承压水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4、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
  
  5、破产改制、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6、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7、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加强“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情况。
  
  2、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10]1号)及省局近期《紧急通知》、《通报》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按照省局《特别规定》,通防、防治水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上半年审查确定的60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以及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会审查确认的123处矿井水害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情况。
  
  5、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情况。
  
  6、建立完善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以及“调度员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落实情况。
  
  7、基本建设、资源整合及技改矿井:
  
  (1)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情况,是否做到依法建设;
  
  (2)施工单位资质情况,是否与其承担工程相符;
  
  (3)设计变更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问题;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防范措施“六落实”;
  
  (6)基本建设矿井联合试运转的审批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问题等。
  
  8、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用工管理及教育培训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及全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清理外包队等情况。
  
  10、煤矿雨季“三防”工程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各部门各单位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与应急值班安排情况。
  
  11、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完备情况。
  
  12、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机电设备、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等更换情况。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督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局主要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县(市、区)及矿业集团公司对所辖和监管煤矿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