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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8
【实施时间】 2010-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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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宣传与服务监督处。
  
  负责水务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行业服务承诺机制,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并组织考核、评估、评比工作;负责热线投诉受理、咨询及各单位热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投诉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牵头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公费医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员录用、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指导、监督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访、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3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单列行政编制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与交通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委或广州港务局处理。其他部门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务设施涉及港口、航道及水路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交委或广州港务局的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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