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0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0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成都市2010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2010年是实施《成都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方案(2004-2010年)》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4〕2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7〕26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0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成都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方案(2004-2010年)》目标任务,完成《成都市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压缩全市钉螺面积,做好新发疫情控制工作,无本地新发血吸虫病疫情发生。新都区、青白江区实现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通过市级评估、省级考核验收。崇州市、彭州市做好阻断达标各项准备工作,2010年10月底前通过市级评估。
  
  (二)迎接并通过国家级和省级碘缺乏病消除标准评估验收。
  
  (三)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布氏杆菌病、土源性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完成2010年度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实现国家阻断标准工作,继续做好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新发疫情预防控制、疫区群众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防治任务。
  
  1.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人畜饮水项目909个、渠系治理16千米;农田综合开发治理有螺农田4357亩,治理农毛渠297.5千米,建农村户用沼气池5000口,以机代牛410台(件);林业抑螺治理面积4046亩;改扩建卫生厕所1953所。
  
  2.传染源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全市监测检查易感人群78.85万人次(含5.85万人次病原学检查),监测检查耕牛0.93万头次;人群扩大化疗14.3万人次,耕牛扩大化疗0.35万头次。
  
  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4505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3621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8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认真开展“三热”病人血检、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工作,坚决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年度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关于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方针,认真做好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按照《成都市碘缺乏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碘盐监测、病情监测,加强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和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3.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按照《成都市布氏杆菌病监测方案》的安排,开展人畜病情监测、传入奶牛监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4.土源性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以《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为指导,按照《成都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完善我市监测体系,开展相应监测和预防治疗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承担阻断任务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达标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共同推进血防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血防技术措施的制定、监管、实施、督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市农委负责畜间血防工作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监管、实施、督查,落实血防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并实施;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血防综合治理水利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林业园林局负责血防综合治理林业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爱卫办负责落实并完成血防地区改厕工作任务;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局开展与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有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