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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我市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成效,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综合保险工作,不断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
  
  (一)逐步完善惠民、便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
  
  1.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我市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外来农民工就业的服务工作,将农民工工作纳入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总体规划,打破城乡界限,统一服务标准,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2.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全覆盖。按照重心下沉、服务前移的原则,将公共就业服务项目进行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推行公共就业服务经办项目下沉和网上经办,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流程化繁为简。
  
  3.进一步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一支就业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各类就业信息。
  
  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与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工作站要加强协调配合,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动态管理、服务到人。
  
  5.农民工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
  
  6.以就业援助为重点,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开展就业援助巡回服务,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下乡上山、进村入组,帮助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二)搭建更为广阔的区域劳务协作平台,共享区域就业信息资源。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泛珠三角劳务协作”等跨省劳务协作机制,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市场份额,开拓西部成建制劳务输出渠道,积极扩展海外劳务市场。
  
  2.加快实现省内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省际和省内远程见工系统建设,2010年与省内5个城市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工作站。
  
  3.完善各区(市)县之间缔结劳务对子的合作形式,中心城区与二、三圈层区(市)县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农民工有序流动,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格局。
  
  4.探索组建劳务派遣组织,培养规范化的劳务经纪人队伍,适应各类用人单位用工需要,帮助农民工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全面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成效
  
  (一)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1.鼓励劳动保障、教育、建设、农业、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以及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发放就业培训券。
  
  2.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对在岗农民工的培训责任。将企业税前可提取的教育经费是否用于组织本单位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招录农民工岗前培训,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3.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培训制度,特别是对专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养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4.着力抓好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源头上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需要。
  
  (二)重点抓好中高级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层次。
  
  1.充分发挥市技师学院、技师学院分院和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优势,积极开展以技师培训为龙头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2.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
  
  3.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为农民工开展技能鉴定。
  
  4.对获得中高级技能证书的农民工,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优先介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中高级技能人才工资福利激励机制。
  
  (三)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城乡一体的补贴政策,切实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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