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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化工作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数据的查询、修改、利用和备份等操作应填写相应的《数据(库)操作审批表》。
  
  第五章 网络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管理
  
  (一)网络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信息办负责全系统网络规划和本级网络管理,并指导系统各单位开展网络管理。
  
  (二)凡是接入系统网络中的计算机,都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负责。除电子档案查询外,禁止外单位人员操作本局计算机。
  
  (三)不得擅自删除系统文件及相关业务程序。严禁篡改计算机内部的IP地址和各种内部设置。
  
  (四)信息办在网络维护中发现有电脑可能严重感染病毒,影响整个网络运行时,有权关闭该电脑电源或作断网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县(市)、区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原发布的信息化专项管理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入网设备登记表(略)
  
  2、软件开发审批表(略)
  
  3、数据(库)操作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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