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加强太湖蓝藻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起草地方性水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等专业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所涉的水资源和防洪评价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承担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参与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控制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组织指导太湖蓝藻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四)承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质量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圩区治理、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加强河道管理,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协调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九)承担全市防汛防旱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无锡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