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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县级市镇总体规划职责。
  
  (三)增加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指导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批城市设计和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制定、下达和审核规划指令性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出让地块规划。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以及城市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负责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维护数据。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规划展示馆和公示厅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总工程师办公室(信息处)与其合署)]
  
  起草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城乡规划实施制度,负责城乡规划实施和规划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规划公示、听证和规划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测绘工作,指导开发和管理城市规划相关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及其资料动态更新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科研、业务统计、业务资料档案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协调、技术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管理处、村镇规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管理;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的研究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城镇、村庄及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技术规定、标准;负责规划编制指令性任务的下达;负责规划编制成果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和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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