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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浙交[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交通运输“三防”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各行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本次机构改革,立足实际,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抓住“三防”应急队伍配置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求得支持,着力加强交通基层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重点加强公路保畅抢通、应急养护、路网管理、水路通航、内河库区应急搜救、道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信息维护和保障、专家技术支持等专业队伍建设。
  
  要继续强化上下联动、区域互助、专群结合、社会动员的社会化应急力量征用体系,按照当地政府及专业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应急救援、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工作机制,合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应急资源。
  
  (三)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建设。要按照“三防”应急要求,结合抗震救灾、奥运安保、抗雪救灾、世博安保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建设,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行业物资储备、调度、使用和补充的标准化管理,省级行业机构要督促各管理职能部门及时修编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目录,对部分非本行业管理的特种装备,应尽快提出需求,报同级政府应急物资装备牵头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性较大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应急调度管理,运输保障任务较重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应急运输车船目录,并动态更新。
  
  (四)加强“三防”应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宣传橱窗、横幅、电子信息牌等多种渠道,编制宣传手册、图画以及音像资料,通过应急专栏、专题会议、执法检查、知识竞赛、业务培训、案例宣讲、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三防”应急宣传教育,将台风、暴雨、洪涝、大雾、大风、冰冻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知识列入新入职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培训内容,并利用“安全生产月”、“预案演练周”等载体,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旅客对交通“三防”工作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投入或配合做好“三防”工作。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报道在“三防”应急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彰显交通运输负责任部门形象。
  
  省厅将在台汛前组织一次“三防”业务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部门的“三防”法律法规、应急预防、处置、信息报送和统计等方面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交通“三防”应急重点在防,同时做到防抗结合,各级各单位要及时跟踪气象、水文、海浪、路况等信息预报,加强值班巡查和动态监控,动态汇总分析预警信息,及时科学决策部署。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三防”应急的信息资源整合,及时汇总、掌握本地本行业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三防”应急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报送各类应急信息和统计数据,紧急信息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省厅将进一步完善“三防”灾害应急统计报告规定。
  
  要进一步做好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利用交通OA网络、GPS、AIS、短信平台、视频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在“三防”应急减灾中的应用,以保证预警信息、数据统计和政令传递的畅通、及时。
  
  (六)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行业内外、系统不同工作部门以及其它单位的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信息和联络网络作用,及时加大与各级政府应急办、财政、防汛、气象、公安、海事、海洋、建设、通信、经贸、宣传等部门以及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形成交通“三防”应急合力。
  
  (七)加强“三防”应急信息和数据的统计及发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防台抗旱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结合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合法、有序做好“三防”涉及的数据、新闻和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涉及全局性重点情况部署、灾情、工情数据统计,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由厅“三防”办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审核;在市、县级媒体发布的,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三防”应急职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安全职能机构审核;涉及重大灾害和重要举措,需组织新闻媒体集体采访的,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三防”应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组织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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