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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浙交[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交通运输“三防”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准备
  
  (一)各地各单位要召开一次“三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三防”工作。
  
  (二)结合世博安保督查和春汛灾后恢复情况检查,开展一次“三防”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制度等建立和完善情况;新进岗领导业务培训情况。
  
  2.应急基础建设情况。物资、装备储备和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建立和社会化资源网络建立情况;应急运输车(船)落实和目录修编情况;应急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习开展情况;应急信息网络保障情况等。
  
  3.公路设施方面。已发生水毁公路抢修及恢复情况;灾后次生灾害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山区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公路易塌方和滑坡路段的安全情况;公路抢险抢通和巡查人员、资金、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
  
  4.水路运输方面。船舶、轮渡、渡口、港口、码头的安全度汛准备,特别是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的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到位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船舶避风场所落实情况;应急人员、车船、通信系统落实情况等。
  
  5.道路运输方面。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站场应急准备和安全情况;抢险运输车辆、人员联系、防汛物资落实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和应急避险教育开展情况;客运站场交通“三防”应急宣传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6.工程建设方面。在建工程安全和“三防”准备情况,设备和物料存放安全、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疏通等情况;重点工程应急值班和人员撤离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和应急培训落实情况等。特别是已排查、督查重点工程防汛隐患整改和新建工程项目指挥部“三防”工作责任制和预案完善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定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采取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严防出现漏洞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防”应急预案。
  
  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养护单位组织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市、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普查;厅将于4月22日前组织一次重点抽查。请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于4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厅“三防”办。
  
  五、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要坚持“三防”值班制度。要认真做好“三防”应急值班工作,重大灾害情况来临或发生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参加值班。在接到可能发生灾害的警报后,要按预案要求,领导立即进入抗灾指挥状态,“三防”工作机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船)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处置。
  
  (二)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快捷、灵敏、及时和有效。要及时通报“三防”机构人员变化、灾情评估及交通抢险救灾情况(包括道路、航道通阻情况、疏散人员、投入资源)和灾后恢复情况等。
  
  请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及厅管厅属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及“三防”工作准备情况等,以文件和OA邮件形式同时报厅“三防”办(安全处);台汛前,报送本单位、本行业修改后的“三防”预案。厅“三防”办联系人:刘肖、凌宏标,联系电话:0571-87801576、87819531,传真:87819531。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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