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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区之一为目标,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为主线,以拓展深化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夯实公开基础为保障,聚焦“三公部门”,增强行政权力的透明行使;聚焦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有序扩大公众的知情权;聚焦社会热点和百姓关注,着力破解依申请难题。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力求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方面有新进展,力求在服务世博、满足公众需求方面有新提高。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为重点,根据“依法、完整、真实、逐步细化”的原则,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相关政府预、决算情况表,公开预算月(季)度执行情况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面,以教育、卫生、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部分专项资金为重点,公开资金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资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情况。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的年度收支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二、继续加大审计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审计公开制度,规范审计公开内容,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与专项资金公开、预算公开等工作衔接,搞好部分非税收入及社会公共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开,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加大审计整改公开力度,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督查、结果通报和公告等制度,以公开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三、探索和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积极推进、稳妥实施,涉密及特殊企业暂缓”的原则,以及“分层、分类、分对象”的工作思路,逐步增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推行信息公开试点,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四、大力推进项目、规划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和全过程。向社会主动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发布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公开重大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投资金额、效益预测等信息。按照国家部委统一要求,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探索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情况,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搞好住房保障、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公开。在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土地成交、出让金缴纳、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各环节的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五、继续加大政策的全过程公开力度。重点搞好公共租赁房建设、旧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分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进、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的公开。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市民的意见。通过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服务,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专业性强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各类渠道,加强公众对政策公开及实施的反馈信息收集。(牵头单位:市级“三公”部门、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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