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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通过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但是,由于我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城乡建设进入新的高峰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十分艰巨。 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无新增违法建设目标的有力措施和保障,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的高度,认识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要正确处理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的关系,纠正严格执法会影响经济发展和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的错误观念,纠正重许可、轻监督,重检查、轻处罚的倾向,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强化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建立健全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充实稽查执法力量,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责任。未建立专职稽查执法机构的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机构和具体人员,保证必要的执法力量负责稽查执法工作,要尽快建立稽查执法机构。已经建立专职稽查执法机构的部门,要充实人员,保障稽查执法所需经费、交通工具、查办案件的设备等。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建设稽查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注重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创新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工作效能。要整合内部执法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部门内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 三、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建设稽查执法力度。 (一)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拓宽案件来源。向社会公布建设稽查执法机构的职能、办公电话、及办公地址,设立电子举报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投诉问题的登记处理,建立投诉办理快速反应和跟踪反馈机制;对于各种渠道的案件线索,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二)完善稽查执法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建设稽查执法巡查工作,健全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巡查日志和档案管理;不断创新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机制,采用各种先进的稽查手段和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做到底数清楚,监控有力,实现对执法事项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实施集中整治。要作为长效机制,制定完备的办法和方案,每个年度组织部门内部各机构,对辖区内各类执法事项进行拉网式检查,开展集中综合执法检查,实施市场秩序的集中整治,形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推行违法行为预警预防制度,及时发现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定期对投诉举报、稽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和规律,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进行预警,加强重点防范。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的提示、指导、劝告、告诫、约谈、回访、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行为,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纠正不当行为,尽量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五)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惩戒与教育并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选择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案件对被处罚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采用书面或当面形式进行回访。征询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特别是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和社会反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劝戒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行政执法行为的始终,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平息纷争,消除对抗,促进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