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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一)提供信息服务。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岗位需求库和农业项目库,搭建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农业经营主体招聘信息。各级农业、人事部门要定期举办面向农业领域岗位的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和农业经营主体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提供人事代理、技术和政策服务。对到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代理集体户口挂靠等服务。各级农业、林业、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技术和政策培训,建立农业专家与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予以政治上关心和生活上帮助。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创造条件推选为各级各类代表人选,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平台。乡镇(街道)要安排好高校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落实单位,并切实帮助农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四)规范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要建立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健全台帐资料,把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情况等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林业、海洋渔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的专项扶持资金,人事、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为高校毕业生农业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已出台同类扶持政策的,要根据本意见,对原有政策进行整合,集中财力、足额配套。
  
  附件:1.农林牧渔场享受人才引进补助的规模标准(略)
  
  2.享受农业创业扶持的规模标准(略)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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