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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6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岗位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局机关各处室、局机关党委:
  
  为全面推进岗位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在全系统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是巩固和深化市属医疗机构岗位廉政教育试点成果,增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途径;是动员全员参与反腐倡廉教育,发挥教育在打造“廉洁卫生”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强化廉洁从政从业的自觉性,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打造廉洁卫生、提升卫生品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证。
  
  二、工作目标
  
  在总结市属医疗机构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试点探索路径、两年基本覆盖、逐步深化规范”要求,到今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卫生行业所有岗位、具有卫生特色的个性化互动式廉政教育模式。使教育方式从以灌输为主走向互动启发,教育内容从抽象走向具体,更加贴近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力争使卫生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知晓岗位廉政行为规范,并把岗位廉政的要求变成行为习惯的养成,从而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教育对象
  
  直属单位及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四、基本原则
  
  岗位廉政教育要与岗位规范要求和特点相结合,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开展。
  
  1、把握特点,因岗施教。梳理不同岗位特点,设置针对不同岗位的教育内容和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创新载体,丰富形式。以传统说教式的教育模式为基础,创设互动式、启发式、集成式的教育模式,增强教育的有效性。
  
  3、整合优势,形成合力。由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协调,整合科教、人事、医政、信息中心等部门优势,形成合力。
  
  4、强化考核,务求实效。以自觉学习为基础,通过强化考核,增强教育的刚性,力求教育的实效。
  
  五、工作任务和步骤
  
  1、制订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纪发〔2009〕1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全面推进岗位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4月初完成。责任人:局监察室)
  
  2、进行动员部署。局召开推进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明确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动员,全面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4月上旬完成。责任人:局监察室,局属各单位)
  
  3、划分岗位类型。各处室、各单位从行政职务和业务类别等方面入手,细分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工作岗位进行梳理,形成分级分类、详细完整的岗位目录。(5月上旬完成。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4、查找岗位风险。以“平安从业”为主题,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讨论,采取自己找、大家帮、社会评、领导提等方式,深入查找风险环节和风险点,查找教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5月底完成。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5、设计岗位教案。针对查找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和思想认识的模糊点,对照岗位职责的基本规范和廉政要求,设计鲜活的情景式案例再现廉政风险,把枯燥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转化为生动形象的案例和场景,形成分门别类的岗位廉政教育系列教案。市局将适时开展案例征集评比活动。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落实案例编写人员,认真组织编写案例。机关以处室为单位,直属单位以科室为单位,对本处室或本科室人员所编写的情景案例进行集体交流讨论,修订完善,形成初步教案。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将教案的书面稿和电子稿于2010年6月底前报送局监察室。在此基础上,局岗位廉政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梳理、归纳、校对和统稿,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形成《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汇编(二)》。(2010年7月下旬完成。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6、落实教育措施。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选择便捷有效的教育载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学习教育。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开展学习、交流。市属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更新、充实教育内容,完善评价方法,增强学习效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2010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切实做好教育工作,局成立杭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组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意见》部署和要求,成立工作小组,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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