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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安委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了政府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为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4月12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大检查活动,推进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车“十个不准”等规定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下基层、下企业、下矿井、下车间检查等情况。
  
  2.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交通运输、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消防和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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