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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封闭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每天不少于8个课时的上岗培训,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用工常识、维权常识等。对已持证上岗的农民工要做好分类统计,每季度要进行4小时安全培训,培训前,要求组织农民工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详细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要存档。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广泛地宣传报道活动,提高民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市建设局安监站监督举报电话:89668385。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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