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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合法性; (2)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 (4)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时间安排:4月8日至9日,省局组织对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检查,4月30日前对其它两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4月30日前,各相关煤矿企业报自查材料。 (五)一通三防(重点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13”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5号)。 2、检查内容:江苏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表相关内容(详见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全监察处栏目)。 3、时间安排:4月30日前,企业自查,并报自查材料;5月,省局组织抽查。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为主、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点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自查,确保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各煤矿企业按要求将自查情况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和进度,限期治理,并制定应急预案。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监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从重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姜红年联系电话:025-83332430 电子信箱:jhn_aj@js.gov.cn 附件:近期江苏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安排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 江苏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安排表 序 号 检查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时间安排 1 综合安全管理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江苏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0〕1号)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煤矿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