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4月5日开始,5月底结束。5月31日前,各煤矿企业上报自查情况。 2 水害治理专项检查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 1、“五查”:一查基建、整合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及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二查矿井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三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四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五查矿井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 2、《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情况; 3、雨季三防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4月10日至5月30日,各煤矿企业自查,5月31日上报自查情况;4月,徐州监察分局抽查;5月,省局组织督查。 3 矿井防灭火专项检查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53号) 1、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过流、超温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的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防灭火有关仪器、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齐全,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4月30日前,企业自查,并报自查材料;5月上旬,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查;5月中旬,省局组织重点监察。 4 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 1、建设项目合法性。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资格等; 2、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当水文、瓦斯、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并报批; 4、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在没有完成通风、防排水、供电等永久系统前,是否进行采取巷道施工等。 4月8日至9日,省局组织对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检查,4月30日前对其它两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4月30日前,各相关煤矿企业报自查材料。 5 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13”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5号) 江苏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表相关内容(详见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全监察处栏目) 4月30日前,企业自查,并报自查材料;5月,省局组织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