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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安[2010]16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石家庄、唐山市城管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连续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厅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以落实“三项制度”和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
  
  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示范单位经验推广活动,在企业内部加强“三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覆盖到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将承诺制制度化、规范化;将创建“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化管理等活动与承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承诺制的大框架下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以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一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要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0〕96号),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积极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施工企业要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等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法违规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继续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规章制度与标准规程落实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日常化、常态化,突出时效性,要根据年内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强化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素质为目标,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深入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营造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是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开展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施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继续抓好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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