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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辽宁省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创新发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实施方案报送辽宁保监局。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辽宁省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创新发展年活动方案 为做好2010年辽宁省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工作,夯实我省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基础,根据《辽宁省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省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工作要以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为主线,促进辽宁保险行业文化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致力于行业长远发展和从业人员全面进步,努力建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辽宁保险业特点的文化体系。 二、总体目标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通过监管方式、手段推进保险机构经营管理创新;通过创新促进结构调整,转变行业发展方式;通过创新促进内控制度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通过创新深化改革,增强行业发展动力;通过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全面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全省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推动监管制度创新 1、结合当前全省保险市场实际,修改完善《辽宁省保险业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鼓励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对在特定经营区域和期限内实施的,在经营管理、业务领域、产品服务以及营销体制、方式、渠道等方面开展的具有合法性、创造性、可行性和推广使用价值的工作项目,通过优先审批、渠道保护、优先协调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和扶持。 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办公室、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 2、探索建立监管政策制定机制和重大课题研究制度,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大政策和理论研究对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统研处。 (二)加大现场监管创新力度 1、从监管政策上引导寿险行业拓宽销售渠道,总结全省寿险业在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方面的先进做法,逐步杜绝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深入分析目前寿险市场存在销售误导的各个环节和问题,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公司组织架构等角度,探索逐步解决误导销售问题的方法。 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寿险处。 2、研究修订《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指引》,对保险机构案件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法制处。 (三)创新非现场监管手段 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认真履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赋予保监局的六项监管职责,探索辽宁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的具体形式和方法。 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产险处、寿险处、统研处。 2、深入推进分类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对不同类别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推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根据保险兼业代理主体成份复杂、行业差距较大、经营管理方式各异等特点,对辖区内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统筹研究,从代理行为、市场退出等环节入手,实现对银邮类、车商类、相互代理类以及其它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统研处。 3、创新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研究制定辽宁省保险行业高管人员市场准入标准;探索实施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计划调控,准予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一次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对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设定半年的观察期,若新设立分支机构运转正常,其法人机构在观察期满后可再次提出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