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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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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三是修订完善《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五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机安全执法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农机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两个规范”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加强安全自律。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四、活动时间
  
  (一) 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
  
  1.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查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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