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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在活动期间,市农委将组成督导组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撑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报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9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材料。联系电话:023-67855785,传真:023-67855785;电子信箱:493351570@qq.com。联系人:刘志斌、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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